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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证明
  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的管理包括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的管理和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
  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最长时间为半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
 申请手续如下: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加盖公章
  二、写一份办理外出经营证明的申请、申请中要说明外出经营时间、地点、金额、隶属于宣武区地方税务局哪个税务所。
  三、需要携带正本合同并按规定贴好印花税及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公章。

 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申请手续
  纳税人到达经营地后,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四、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第一税务所地址:宣武区德泉胡同10号
  咨询电话:6352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