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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完税证明
一、个人开具完税证明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开;
二、由会计统一为本单位人员开具证明的,则需要与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三、宣武区纳税服务所只能开具2004年之后的,2004年之前的需要由单位会计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第一税务所地址:宣武区德泉胡同10号
咨询电话:63529300